本報訊 (特約通訊員 章偉聰 記者 袁瑋)近日,長寧區法院集中判處一批危險駕駛罪案件,7名被告人中6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,1人因自首及犯罪情節輕微,獲定罪免刑處罰。法官提醒,過年家人團圓難免要喝點酒,但千萬記住喝永慶房屋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。
  7起案件中,被告人均為男性,年齡在25歲至37歲之間。從案因分析,4人在民警檢查時被當場查獲,兩人因發生單車事故導致案發,另有1人與小區保安發生糾紛被舉報。值得註意的鼎曜餐飲製冰機是,7起案件集中發生在午夜至次日凌晨這一時間段內,醉駕者往往抱有僥幸心理。
  據悉,警方對當事人均提取血樣作了司法檢驗,7名被告人每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0.97毫克至1.86毫克,均達到法律規定的“醉駕”標準。經公開開庭審理,法院於近日對上述7個案件作出判決,其中37歲的李某,因自首及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0.97毫克,犯罪情節屬於輕微,被法庭以危險駕駛罪定罪,免除處罰。另外6名被告人,分別被判處拘役1個月至3個月,罰金2000元至9000元。其中,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.86桃園婚禮佈置毫克的劉某被處實刑,其餘5人被處緩刑。  (原標題:長寧區法院集中判處“醉駕”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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