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晚報訊(記者 紀欣) 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法,我國憲法除確立了國家治理的基本結構和基本機制等內容外,更詳細地規定了我國公民擁有的諸多基本權利和義務。《法制晚報》今天就以一張圖表的形式,帶大家看看憲法究竟給了你我哪些權利。   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。  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。   年滿18周歲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職業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財產狀況、居住期限,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。   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,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;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,有提出申訴、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。    公民在年老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,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。   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。   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、誹謗和誣告陷害。  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。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  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任何公民,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,並由公安機關執行,不受逮捕。   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。  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,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。    憲法是所有法律制定的根本依據,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都不能與憲法相違背。   根據法律效力高低,我國現有法律體系效力從高到低順序為:憲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地方性法規、地方性規章等等。   全國人大制定   包括民商法、行政法、經濟法、社會法、刑法、刑訴及非訴訟程序法(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)   由國務院制定    含自治條例、單行條例等   在我國,憲法規範一般情況下很少適用於司法訴訟。   法學家認為,憲法應當生活化,進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,成為每一位公民的守護神。只有這樣,憲法統率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才能深入人心,依法治國才能成為普遍共識,法治信仰才能真正在民間落地生根。   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部憲法,共4章106條。    主要內容:在《共同綱領》的基礎上產生的,所確認的基本原則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。   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後新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共4章30條。   主要內容:由於產生於特殊的歷史時期,1975年憲法的結構過於簡單,在指導思想和具體規定上也存在缺陷。  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經重新修改製定了第三部憲法,共4章60條。   主要內容:   1.繼承了1954年憲法的一些基本原則   2.增加了實現四個現代化的任務   3.強調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   4.大力發展科學和教育事業   兩次修憲:1979年、1980年進行了兩次修改,第二次修憲取消原憲法第45條中公民“有運用‘大鳴、大放、大辯論、大字報’的權利”的規定。  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第四部憲法,共4章138條。   這部憲法是迄今一直在實施的憲法,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,是一部有中國特色、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。   主要內容:   1.將四項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寫進了憲法   2.明確規定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  3.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 四次修憲: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四次修改,其中最後一次修改確立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 。   本版文/記者 紀欣   (編輯:SN0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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